(2006-09-07 06:14:34)
荆楚网(湖北日报)
任何创业都是要成本的,就算是最少的启动资金,也要包含一些最基本的开支,如产品定金、店面租金等,更别说大一些的商业项目了。因此,对创业者来说,能否快速、高效地筹集到资金,是创业成功至关重要的因素。
融资的五个渠道
作者系中国农业大学农业经济与管理学院博士 马晨
目前国内创业者的融资渠道较为单一,主要依靠银行等金融机构来实现,其实,创业融资,要多管齐下,千万别吊死在一棵树上,这样才能多多益善。
渠道一:银行贷款。银行贷款被誉为创业融资的“蓄水池”,由于银行财力雄厚,而且大多具有政府背景,因此在创业者中很有“群众基础”。创业者从申请银行贷款起,就要做好打“持久战”的准备,因为申请贷款并非与银行一家打交道,而是需要经过工商管理部门、税务部门、中介机构等一道道“门坎”。而且,手续繁琐,任何一个环节都不能出问题。
渠道二:风险投资。在许多人眼里,风险投资家手里都有一个神奇的“钱袋子”,从那个“钱袋子”掉出来的钱能让创业者坐上阿拉丁的“神毯”一飞冲天。但风险投资是一种高风险高回报的投资,风险投资家以参股的形式进入创业企业,为降低风险,在实现增值目的后会退出投资,而不会永远与创业企业捆绑在一起。而且,风险投资比较青睐高科技创业企业。风险投资家虽然关心创业者手中的技术,但他们更关注创业企业的盈利模式和创业者本人。
渠道三:民间资本。目前,我国民间投资不再局限于传统的制造业和服务业领域,而是向基础设施、科教文卫、金融保险等领域“全面开花”,对正在为“找钱”发愁的创业者来说,这无疑是“利好消息”。而且民间资本的投资操作程序较为简单,融资速度快,门槛也较低。很多民间投资者在投资的时候总想控股,因此容易与创业者发生一些矛盾。为避免矛盾,双方应把所有问题摆在桌面上谈,并清清楚楚地用书面形式表达出来。
渠道四:创业融资宝。创业融资宝,是指将创业者自有合法财产或在有关法规许可下将他人合法财产进行质(抵)押的形式,从而为其提供创业急需的开业资金、运转资金和经营资金。办理创业融资宝的手续较为简便,创业者只要有资产,就可申请贷款,贷款期限最长为半年,可充当抵押的物品范围非常广泛,房产、大宗物资、有价证券、机动车、名表等凡价值在300元以上的都可以。
渠道五:融资租赁。融资租赁是一种以融资为直接目的的信用方式,表面上看是借物,而实质上是借资,以租金的方式分期偿还。该融资方式具有以下优势:不占用创业企业的银行信用额度,创业者支付第一笔租金后即可使用设备,而不必在购买设备上大量投资,这样资金就可调往最急需用钱的地方。融资租赁这种筹资方式,比较适合需要购买大件设备的初创企业,但在选择时要挑那些实力强、资信度高的租赁公司,且租赁形式越灵活越好。
如何获得银行的青睐?
作者系深圳商贸集团经济学博士 周力军
银行融资是现阶段中小企业资金的主要来源,除传统的流动资金贷款外,针对中小企业普遍缺少抵押品的特点,还有以下几种特殊贷款:
应收账款质押贷款:应收账款质押贷款是指生产型企业以其销售形成的应收账款作为质押,向银行申请的授信。应收账款的质押率一般为六至八成,申请企业所需提交的资料一般包括销售合同原件、发货单、收货单、付款方的确认与承诺书等。其他所需资料与一般流动资金贷款相同。
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与银行承兑汇票相比,尽管商业承兑汇票无银行信用担保,只有出票人(相当于前述应收账款付款方)的信用担保,但对于销售商来讲,由于容易取得付款方的认同与配合,而且操作规范,因此对那些需改善财务指标的上市公司或拟上市公司来讲,可积极尝试向银行提出无追索贴现申请。
应收账款信托贷款:应收账款信托贷款是指以申请企业作为委托人,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银行作为受益人,三方共同签订信托合同。企业将应收账款委托给信托公司,信托公司负责监督企业对应收账款的回收工作。应收账款的收益归银行,同时银行和该企业签订贷款合同,银行向企业发放贷款。由于这种操作方式利用信托财产独立性的特点,将应收账款安全隔离为信托财产,与前述应收账款质押相比,提高了银行贷款的安全性,而且对融资申请企业来讲,只是会增加一定的融资成本,因此,对银行与企业都会有较大的吸引力。
保理融资:是指销售商通过将其合法拥有的应收账款转让给银行,从而获得融资的行为。对于融资企业来讲,保理融资与应收账款质押虽然都是基于应收账款而得到的融资,但有着不同的财务意义:前者在企业内部账务处理上,直接表现为应收账款减少,现金增加(对于有追索保理融资,企业需披露保理融资产生的或有负债),企业的资产负债率直接下降,而后者由于是销售商以自己名义向银行申请贷款,因此在财务报表上,应收账款并未减少,资产负债率则会相应上升。一些上市公司为了降低资产负债率,改善自身的财务指标,满足再融资的硬性条件,比较热衷于与银行叙做保理融资业务。
动产质押贷款:企业可用于质押的动产主要包括产成品、原材料等。由于动产的流动性与不可控性,目前国内部分银行与仓储公司或物流公司合作,推出了监管仓仓单质押贷款这一新品种,操作要点是:申请企业将动产运至指定的物流、仓储公司的监管仓,物流、仓储公司向申请企业出具仓单,并交付银行,银行据此发放贷款。当申请企业需支用该部分动产时,需征得物流、仓储公司及银行的双重同意。若由于物流、仓储公司工作失职,导致银行抵押物落空,则物流、仓储公司需向银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集合委托贷款:一般由银行根据申请企业的项目建设与资金需求情况来发起,但此类项目必须有明确、稳定的现金流,出资者需承担贷款风险。对于那些拥有优质项目资源的中小企业来讲,如其项目能取得银行的间接贷款承诺,获得银行发放的集合委托贷款,其融资成本将可下降一至二个百分点。
买方信贷:顾名思义,买方信贷是指银行向销售商的下游客户(买方)发放的、专门用于购买销售商所售商品的贷款。以此,银行间接支持了销售商的货款回收,改善了销售商的现金流量。这种贷款一般由销售商负责安排,并可为买方提供贴息便利。对于那些下游客户资金实力雄厚或信用记录良好的中小企业,可广泛采用此种方式来促进销售。